本公司禮券保證業務將於113年11月1日(下稱「基準日」)起,由新光商業銀行信託專戶變更為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履約保證。
原委託新光商業銀行以信託方式辦理履約保證發出之禮券,且禮券背面信託迄日於基準日後仍未使用,由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繼續承擔禮券保證業務,保證期間屆滿後,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自動解除全部保證責任。逾銀行履約保證期間者,發行人仍須負履約責任。禮券履約保證可於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提供之【星展i客服】查詢。